——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衔接,做好易返贫致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188体育官网_188bet欢迎您@:印发<188体育官网_188bet欢迎您@: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意见>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313号)和2021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300人次,其中贵池区90人次、东至县90人次、石台县95人次、青阳县25人次,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实施内容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及本市补充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带徒师傅培训补贴。
(四)补助政策
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以下补助政策: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可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交通补助直补个人。贫困革命老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实际到课率达到总课时80%(含)以上且参加结业考核,无论是否合格,均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并按实际到课天数计发。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4800人次,其中贵池区1190人次、东至县1120人次、石台县260人次、青阳县930人次、九华山150人次,江南产业集中区500人次、市开发区500人次、市直其他地区15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1000元/人。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
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开展结业考核。
6.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实招、见实效。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民生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三)发挥资金效益。发挥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效益,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认真做好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